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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的规范要求
1、税号下横排“专用章”文字字高6mm,字宽3mm,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2mm(字体为仿宋体);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mm,字宽7mm,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(字体为Arial),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。
2、法律分析:盖章要求如下:增值税第2联(即联和抵扣联)要盖章,且要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。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时加盖的有其名称、税务登记号、专用章字样的印章。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。
3、法律分析:盖章时必须只能用专用章,不能使用财务章代替,也不能和财务章同时使用。盖章时只要加盖联和抵扣联,记账联不需要加盖专用章(普通只要盖联,专票需要盖联和记账联两联)。专用章必须盖在的右下角位置。
4、法律分析: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,长轴为40mm、短轴为30mm、边宽1mm,印色为红色。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;外刊纳税人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如名称字数过多,可使用规范化简称;下刊“专用章”字样。
专用章的规格和要求
1、法律分析: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,长轴为40mm、短轴为30mm、边宽1mm,印色为红色。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;外刊纳税人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如名称字数过多,可使用规范化简称;下刊“专用章”字样。
2、形状为椭圆形,尺寸为40×30(mm),边宽1mm。中间为税号, 18位***数字字高7mm,字宽3mm,18位***数字总宽度26mm。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2mm,环排角度(夹角)210-260度,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.5mm(字体为仿宋体)。
3、支票、汇票、业务委托书等)、以及其他外部业务(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)等。
4、法律分析:盖章时必须只能用专用章,不能使用财务章代替,也不能和财务章同时使用。盖章时只要加盖联和抵扣联,记账联不需要加盖专用章(普通只要盖联,专票需要盖联和记账联两联)。专用章必须盖在的右下角位置。
5、规格为240mm×140mm 。法律依据:《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、经办人明、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。
6、专用章规格不同:新式专用章规格统一,其形状为椭圆形,长轴为40mm、短轴为30mm、边宽1mm,印色为红色。旧式章不能在出现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字样了,但是如果有“国家税务总局”字样,是新版。
增值税不盖专用章可以吗
1、要盖章。盖章要求如下: 增值税 第2联(即联和抵扣联)要盖章,且要盖开票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。 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时加盖的有其名称、税务登记号、专用章字样的印章。 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。
2、没有盖专用章不可以用。没有盖专用章的无效,开具应当加盖专用章。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专用章。如果发现未盖专用章的,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3、有些不用盖专用章,也可以抵扣税款,也可以作为在所得税扣除的合格凭证。是增值税电子普通。增值税电子普通不需要盖专用章,而是以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。是增税电子专用。
4、可以。最新版的电子没有专用章也是可以正常使用报销的。现在增值税电子专用上的印章,已经改由电子签名替代,也就是说增值税电子专用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,其法律效力、基本用途、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一致。
章数字位数一定要18位吗
是上交税务机关的,专用转上的是数字应该是税务登记证上的18位数字。如图:专用章式样 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,长轴为40mm、短轴为30mm、边宽1mm,印色为红色。
章没有明文规定要换到18位数的,但是金额开得比较大,客户说税号和专用章的对不上,要求要退,涉及税额比较大,那么到时候就麻烦了,我也很多客户要求要对得上,后来还是换了,专用章不贵二百多到四百之间,早换以免麻烦,谢谢希望纳。
有些地方认为不行,不同意接收这种。按照税务总局的通知,章与的纳税人代码不一致的话,如果章是15位,的纳税人代码是18位,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。附:原专用章、CA证书、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,保留原法律效力。涉及代码变更事宜,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。
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,该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,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,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。
专用章的正确盖法
法律分析:专用章应盖在上印有“盖章”字样的地方或旁边,一般在右下角。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,逐栏、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专用章。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:(一)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。(二)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。
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,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,覆盖“开票单位”一栏。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。
对于纳税人自己开具的增值税,专用章也必须盖在备注栏上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管理办法〉(试行)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4〕153号)第十一条规定,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备注栏上,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。
盖在上印有“盖章”字样的地方或旁边,一般在右下角,部分在下面正中。盖章的时候注意不要盖住重要信息,例如金额,公司名称等。
专用章,应该盖在右下角,备注栏的位置,参考电子。只能盖专用章哦,千万别盖财务章,好多开票员不懂,会盖财务章。